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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四章 不是说没事了吗?(1 / 3)

杨柳青小说【ylqbook.cc】第一时间更新《网购买到假货,反手加购一百万!》最新章节。

时间退回到一天前。

报案之后,姜白并没有回家,而是打车去了罗大状的律所。

专业的事情,就要找专业人士进行专业的咨询,请他出具专业意见。

毫无疑问,在“刑与不刑”这个领域,罗大状绝对是专业的。

姜白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讲述了一遍,随后向着罗大状问道:“罗大状,你觉得这事儿刑不刑?”

罗大状喝了口绿茶,慢悠悠的说道:“刑,也不刑。”

“刑就是刑,不刑就是不刑,这刑也不刑是什么意思?”姜白不解。

罗大状说道:“你这个事情,虽然立案了,但检察院不太可能会真的以故意杀人罪的未遂提起公诉,所以我说不刑。”

姜白皱了下眉,连忙问道:“那刑又是怎么说的?”

“呵呵……”

罗大状淡然一笑,说道:“检察院不予起诉在情理之中,但我们可以提起刑事自诉嘛,刑就刑在这里。”

“刑事自诉……”姜白皱眉问道:“可是罗大状,故意杀人案不是公诉案件吗?这也能自诉?”

“你这就是典型的‘半懂’,知道一点,但知道的不多。”罗大状笑呵呵的解释道:

“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,刑事自诉案件范围,大致可以分为三类:”

“第一类,告诉才处理的案件。”

“包括:侮辱、诽谤案,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,虐待案,侵占案。”

“第二类,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,指犯罪事实、情节较为轻微,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、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。”

“包括:故意伤害案(轻伤),非法侵入住宅案,侵犯通信自由案,重婚案,遗弃案,生产、销售伪劣商品案,侵犯知识产权案,以及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、第5章规定的,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。”

“第三类,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、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。”

罗大状看着姜白说道:“你这个案子就属于第三类。”

“也就是说,虽然检察院做出了不予起诉的书面决定,但我们完全可以提起刑事自诉嘛。”

听了罗大状的解释,姜白眼睛顿时明亮起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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